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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费希特这里呢,把它抛弃了。
他认为,康德之所以不彻底,就在于还留有一个自在之物的尾巴。
自在之物你既然不可认识,你为什么知道它存在?你这个没有道理。
不可认识的东西,你就应该像休谟那样,老老实实地说,我不知道它究竟存在还是不存在,你从哪里知道它是存在的呢?费希特首先否定了这一点,没有什么自在之物。
一切都是由主体建立起来的,包括自在之物,包括我们的感觉、经验。
我们的感觉,在康德看来,是由自在之物刺激我们的感官而建立起来的。
但是在费希特看来,也是由我们的主体建立起来的,也是由我们的主体自己刺激自己而生成的。
这是很重要的一点。
另外一点呢,就是把康德的自我意识和自由两大原则合而为一。
先验自我意识的统觉,这是康德认识论的最高原理,一切综合的最高原理就是自我意识的统觉的本源的综合统一,这个是康德在认识论里面引进了主体能动性的一大标志。
认识是我的自我意识建立起来的,主动地运用十二范畴,去加工那些获得的经验表象,那些知觉、感觉,这样就建立起了我们的认识的对象,建立起了整个自然科学的体系,当然它有能动性。
但是这个能动性在康德那里从来都没有把它看作是人的“自由”
。
要注意这一点。
很多研究康德的初学者,往往犯这个错误。
就是说,既然它的认识是能动的,那么这个能动性那就是自由啊,那就应该是自由意志啊。
但是康德从来不说他的自我意识是自由意志,也不说他的自由意志是自我意识。
他这个界限分得很清楚。
所以我经常收到一些文章,包括博士论文里面讲到的,就是把这两者混为一谈。
就是说,在康德那里,在认识论里面已经有自由的作用了,比如先验自我意识。
我通常给他们的评语就是他们把康德“费希特化”
了,你把康德费希特化了。
你用费希特的眼光来理解康德,那就不是康德了。
自由意志在康德那里属于道德领域,它不属于认识领域。
在认识领域里面,他什么也没说,他只有一个自由的先验理念,这个先验自由的理念有什么认识作用,他什么也没有说,仅仅是一个空位。
只有到了道德领域里面,这个自由意志被理解成实践的自由,才有它自身的领域。
这涉及现象和自在之物这个界限,是不可混淆的。
那么费希特既然把自在之物抛弃了,所以,他的自我意识就是自由意志。
当然表现可以不同,但是实质是一个,合而为一。
那么理论理性和实践理性的绝对对立,在这里也被取消了。
在康德那里,理论理性是讲自然科学的,讲科学知识何以可能;实践理性呢,是讲道德的,讲道德何以可能。
这两个领域是严格区分的。
由于区分得太绝对了,所以康德后期才提出来第三批判,试图做一点沟通。
但仍然是分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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