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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盐县志·食货篇》也曾指出:“户口隐漏,为当今宇内通弊,不独东南然也,乃东南隐漏独多”
,因为“江北之以丁定差者,今尚有真户籍,江南之以田当差者,全无实口数,弊之所为独甚也。”
这些评论表明,明朝时,南北方都有欺隐田粮和丁口的现象,但欺隐的重点却大为不同。
总体而言,北方由于“地广人稀”
、“田土甚宽”
,隐瞒田粮的现象比较严重,丁口不但基本上都被登入官方册籍,不少地方还存在着伪增丁口现象。
如陕西巩昌府由于“官避耗减之名,而开除不列”
,以致安定县在籍之丁2200人,实在之丁只有400人,通渭县在籍之丁1600人,实在之丁只有600人。
《兖州府志》记载万历二十年(1592年)汶上县有户,口,而万历二十二年(1594年)的《须知文册》里却记载有户,口,据解释这是因为“均审攒造之册,要未足据,因存旧额云”
。
嘉靖《兰阳县志》的纂修者李希程曾就户口增长情况解释说,“户口渐增,由分户所致,非实增也”
。
宛平县令沈榜也指出,历届知县审编的丁数,“率多逃绝不堪,名存实亡”
。
而在人稠地狭的南方,从洪武时期开始,对人口的调查和登记就不如北方严密,脱漏人口较多,这种情况到明代中后期更加严重,各地普遍是“密于田土而疏于户口,故土无不科之税,而册多不占之丁”
,隐瞒户丁的现象十分严重。
而明代中后期南方商品化、城镇化发展迅速,也导致大量人口脱离了土地和户籍。
徐渭曾谈到浙江会稽的人口问题,谓“不丁不籍者奚啻三倍之”
。
何乔远记述福建的情况,谓“今庶民之家,登册者名为官丁,不登册者名为私丁”
。
叶春及谈及广东顺德的情形,谓“豪党之家,与吏为市,丁数十而一登政,虽重乎实数十人共之也”
。
江西南昌的地方志也指出:“按隆庆六年后,户几三十万,口几九十万,此着成丁耳。
其未成丁及老病男女,奚啻百万,而每户未报者,总亦不下数十万,流民移户尚不在此数,是几二百余万口也。”
因此,根据地方志中的户口数据估算明代的人口增长率,很容易将北方估计的偏高而将南方估计的偏低。
一些根据族谱资料所作的微观历史人口学的研究,尽管尚处于起步阶段,也在一定程度上为估测南方的人口增长率提供了有益的参照。
曹树基曾研究过明清时期移民氏族的人口增长问题,样本显示的安徽沿江平原地区以50年为期的人口年平均增长率变化情况是:1401—1450年为87‰,1451—1500年为107‰,1501—1550年为79‰,1551—1600年为76‰,1601—1650年为62‰,若通算1401—1650年则为83‰,1501—1650年则为73‰;湖南长沙地区的情况是:1501—1550年为129‰,1551—1600年为-04‰,1601—1650年为36‰,通算1501—1650年则为53‰。
特尔福德(tedatelford)对安徽桐城的出生率和人口增长作了研究,人口年平均增长率变化情况是:1494—1524年为10‰,1525—1534年为94‰,1535—1544年为72‰,1545—1554年为67‰,1555—1564年为52‰,1565—1574年为82‰,1575—1584年为65‰,1585—1594年为09‰,1595—1604年为-03‰,1605—1614年为12‰,1615—1624年为62‰,1625—1634年为153‰,1635—1644年为164‰,通算1494—1644年则约为75‰。
从这些数据看,尽管各地区、各宗族的人口增长在长时期中可能会有较大波动,而且总体看来明代中后期人口增长率呈下降趋势,但通观15世纪初至17世纪中的250间,南方人口的年平均增长率比上述学者所想像得要高出不少。
当然,移民宗族和强宗大族的人口增长速度相对来说可能会快一些,因此不能把上述增长率普遍运用于整个南方地区。
将方志记载的人口数据与南北社会经济情况通盘考虑,我认为在估计明代的人口增长情况时,可在曹树基的估计值的基础上,将北方适当下调,南方适当上调,在全国采用5‰的年平均增长率。
这样,以洪武二十四年(1391年)的总人口数7055万人为基数,乘以5‰的年平均增长率,到万历二十八年(1600年)应有19亿人。
此后人口是否还有增长,学者们的看法亦不一致,但考虑到自此直到明亡的40多年间,天灾人祸频仍,人口纵有增长,恐怕也十分缓慢。
因此,万历二十八年的估计人口数,大致可以视为明朝的人口峰值。
:()官居一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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