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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田鼠。”
“田里的老鼠。”
他被这种不容置疑的语气动摇,表示对我妥协,放弃猎物。
我赞许他的做法,和他一起将田鼠找个角落埋起来。
我们以为是孩童不谙世事的残酷,不是品行的象征,没必要大加斥责以增添孩子的心理负担,忽略了事件的发生必然有其原因与规律。
第二次是麻雀。
黄昏时候,一只麻雀不知怎的闯进屋里,跌跌撞撞找不到出口,秀一蹑手蹑脚过去,猛地一扑,把麻雀捉住了。
他向良子要了根细细的红绳系在麻雀瘦小的左足,另一端拴在门把处,抓了一小撮大米在它旁边地上。
我劝告他:“秀一,把它放走吧,麻雀是养不活的。”
但我知道这孩子有一种固执的秉性,不尝到失败的结果不会放弃。
麻雀被拴住后果然不吃不喝,小小的身体有多少能量,很快虚弱下来,无论秀一怎样贴心照料,在失去自由的前提下,它的死亡是被预见的必然。
第三日,休息日,我伏在案前写稿子,撞见秀一拉着红绳,绳子另一头不在麻雀的左脚,而改换在了脖颈。
这幼稚的暴君在我的绯樱树上执行了它的绞刑,任麻雀娇小的尸体僵直吊在枝桠。
不是说我没有阻止,等我走到他面前,麻雀已死去多时,这出绞刑比起实用倒更偏向仪式。
秀一不慌不忙,显示出一种惊人的漠不关心。
这一回,我无论如何不能忽视放过了。
我逼视着他,声色俱厉:“你为什么要杀它?”
“它不吃东西,早晚会死。”
“你放了它,它就能活下来。”
秀一自有一套逻辑,“那个时候他就不是我的了,我干嘛关心它能不能活?”
“这只麻雀不属于你。”
“从我捉到它,它就是我的了。”
“那你更应该对它负责。”
秀一却好像十分不解地叫起来:“负责!
叔叔,哪里的话,我从小到大都知道的道理是,如果你有一样东西,对他们做什么都是天经地义、心安理得的,我叫他死他就要死。
因为它是我的,这是我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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