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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凌薇点了点头。
姜海蓝起身,将手中的《房屋中介合同》的原件拿给了朱凌薇。
她先前立案的时候,向法庭提交的是复印件。
有原告盖公章、被告签字按手印的原件,开庭时带过来当庭出示。
——交到法院立案庭的材料也不是没有掉过,原件掉了可就麻烦了。
朱凌薇接过《房屋中介合同》,大致翻看了一下双方签订的条款,又看了看最后双方的落款和时间。
她问廖宗虹,“你要看看吗?”
廖宗虹说:“我看看。”
朱凌薇将纸张往他那边一递,廖宗虹起身,往前走了几步,接过合同。
廖宗虹看了一会儿。
朱凌薇问,“被告对合同有什么意见?”
廖宗虹看着最后的签字,“这个是我签的,但是我买房子并不是因为他们公司的介绍。”
——
曹丕双手抱臂望着天幕,脸上挂着奇怪的笑容。
“哦,原来这就是举证质证!”
原告方起诉被告方,要求被告方支付中介费,那么就要由原告方来“举证”
证明“为什么”
。
你和被告之间有什么关系,你为什么要求被告付你这笔钱。
这倒和曹丕原本的想象和认知不同。
法庭和法官,居中做裁判,还真的只是“居中”
吗?
他们不负责查案?
或者说,他们是根据原告方自己的举证来查案?
他若有所思,莫非,这就是民事和刑事的区别?
刑事案件里有警方调查案件,然后将查好的证据材料移送给检察院,检察院在开庭时出具。
但民事案件里举证就得由原告方自己来。
那如果原告方提供的证据不足够“证明”
原告主张的事实,法官会判原告方输吗?
蒋琬则在思考“公司”
。
“看起来,公司就是店铺,不过是专门从事买主和卖主的房屋中间介绍的店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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