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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多特别,而是因为我只是一个平平无奇的学术混子,纯饿人。
“你说的厨师、”
到底是负责哪一个板块的?
连续吃到三道不合口味的菜,我有些绝望地转身询问提姆。
却在看到一颗秃头时,戛然而止。
咦惹,这不是莱克斯卢瑟老爷吗?不在大都会和超人相侵相碍,怎么跑哥谭来了?
我咽下已经说了一半的对食物的抱怨,转而露出一个礼貌的社交性笑容:
“您好,卢瑟先生。”
我没有做自我介绍,卢瑟也没有。
虽然都是有自知之明的表现,可我是知道自己有几斤几两入不了卢瑟的眼,卢瑟就是纯粹的自信。
也是,全美,乃至全世界,不知道他莱克斯卢瑟的人又有几个?
我继续埋首苦吃,势必要找出配得上提姆“不错”
评价的餐品。
身旁提姆和卢瑟的谈话断断续续传入我的耳朵,但引不起我的兴趣。
无非也就是生意上的事情,可能还掺杂了点假的不能更假的人情往来,在我的眼角余光里,他们两个脸上的表情可算不上真诚。
嗐,社交专用表情嘛,我懂……啊呀,难吃!
我艰难地咽下了嚼了两口就再也承受不住的食物,完全当做药丸子一样吞服。
不过吃药靠水送服,我靠酒。
“呼——诶?卢瑟人呢?”
我一口气干完整杯鸡尾酒,才发现那颗闪闪发光的脑袋已经不见了踪影。
“当然是谈完了就走开了。”
提姆在我放下空杯子后,很有眼色地给我送上了新的饮料,“他也知道打扰别人谈恋爱会被红罗宾踹他的屁股。”
我嘬了一口酒,好奇:“为什么是红罗宾?”
“俗语新编,”
提姆一本正经,“我看你那么喜欢红罗宾,作为男朋友,我也要跟紧你的脚步。”
我“啊?”
了一声,面露迷茫:
“你要当我同担?虽然我和达米安那个毒唯小子不一样,我不拒同担,但是……”
但是这种通过我喜欢上一个人的感觉,真的很让人不爽诶!
提姆:“不,我讨厌红罗宾,讨厌得要死。”
我大怒:“什么?没品的东西!”
提姆:“……啊。”
提姆完全无言以对了。
我刚刚在开玩笑,但又没有完全在开玩笑。
觉得提姆没品是真的,不强制要求男朋友喜欢所有我喜欢的人事物也是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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