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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女子若有冤,阖该向当地知县上诉,而不是知府。
本朝司法制度严明,是不允许越诉这样的事情发生的。
发生了,那就要受罚。
李挽朝说出了事情的经过,她道:「今日祖母诞辰,爹本告假在家,后来那个女子去衙门里头敲鼓越诉,事态紧急,爹就又被叫了回去。
而凡越诉者,必笞五十。
我去了后,就刚好撞见行刑。
」
后来李挽朝在旁边等了一会李观,就顺带听完了那女子的冤情。
她道:「那女子所嫁非人,她那丈夫欺她娘家无人,成日打她欺她,如此便罢了,那男子有父母,女子却是,他们一家人的家用,都要靠女子没日没夜做绣活,给人打零工去补贴。
男子成日喝酒惹事,闲来无事就动手打娘子。
女子受不了了,就去县上报官,可那县衙里头的人,早就被男子说了好话收买,这案子迟迟不被立下。
」
太恶心人了。
那男人拿了女子赚着的钱,去收买县衙的人,堵了她的路。
这便是钻了法的空子。
若是知县那边立下案子,即便结果不如意,女子也可以上诉到知府。
逐级上诉,是合乎礼法的,可若连案子都不立不下,那直接告到知府面前,便是越诉。
女子实在受不了这种苦楚,最后还是越诉告到了李观那里。
李挽朝还没从方才缓回来。
老天爷好像总喜欢抓着一个苦命人反覆地折磨。
所有的倒霉事全叫那女人摊上了。
那个女人的身上本就都是淤血,这一顿笞刑下去,后背上被打得都是鲜血,快去了半条命。
李挽朝本就因为下午李弘远那事心有馀悸,在衙门里头,被血刺红了眼,几欲作呕,一直到现在胃里面都在翻涌。
温沉听后,却没什么反应,反而平静道:「可是,受完了笞刑,最后也不见得会好。
」
越诉要受到处罚,官员如果受理了越诉的案件也会跟着连累受到惩罚。
这事到最后只能不了了知。
事情确实是如温沉说得这样,李观打了那个女子后,却也没有受理她的案件。
李观是个很守规矩的人,自然不会去做这样多手的事情。
该是谁管,就是谁管。
规矩就在那里,谁也乱不了。
若那女子最后挨了打还死了,那也是她的命了。
李挽朝在那里等完了全程,本以为李观会为女子伸张冤屈,可最后却等到了这个结果。
李挽朝看得生气,却又不好和李观争执什么。
她闷声闷气道:「挨了打后还不能说,哪里有这样的道理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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