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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沈一贯的国内农民招募计划,遭到了挫折。
经过一个多月的招募工作,仅仅招募了不到三千人,大多还是军余。
军余就是军户家正军以外的子弟。
大明朝实施的是世袭军户制度。
明初时期,明太祖朱元璋在学习唐府兵制的基础上,继承元代的世袭军户制,创造性地实行了“世兵制”
,即世袭兵制的军户制度。
军户的军籍由五军都督府掌管,父子相继,世代为军。
这个制度在明初是朱元璋对跟着他闹革命的老弟兄的一项恩典。
本意是让跟着朱元璋闹革命的老弟兄能够世代当兵吃饷,做人上人。
这个本质和后来满清的八旗制度没什么区别。
要说有区别就是八旗人数比较少,根据历史记载多尔衮入关之后统计,八旗一共只有四万男丁了。
这也是为什么后期统一神州的时候,满清用的都是汉军和绿营的原因。
八旗子弟在不断的胜利中失血过多。
如果不用汉军,很快满清就得在不断胜利中灭族。
而明初的军户就有一百六十多万。
据《明史·食货志一》记载:“军屯领之卫所。
边地,三分守城,七分屯种。
内地,二分守城,八分屯种。
每军受田五十亩为一分,给耕牛、农具,教树植,复租赋,遣官劝输,诛侵暴之吏。
初亩税一斗。
三十五年定科则:军田一分,正粮十二石,贮屯仓,听本军自支,余粮为本卫所官军俸粮。”
这套体系成功将兵民结合成一体,让他们平时从事农业生产,战时可以服役参与作战。
从明代规定中可以看出,军户的待遇从纸面上看还是不错的。
但是在黄仁宇所着《十六世纪明代中国的财政与税收》中的调查结果表明,尽管明太祖朱元璋规定每位军户士兵可获得50亩田地,但实际上底层士兵每家每户只分到20亩左右。
直到永乐二年(1402)时,规定每位士兵应纳余粮12石,但基本也未足额实现过。
因此,1425年起,军户士兵的余粮纳税标准从12石降为6石,并一直沿用到明朝灭亡。
军户制度的出现使得士兵可以免除许多徭役和差役,还能获得农田等生产资料。
因此,在制度刚刚创立时,许多平民自愿成为军户,以至于在洪武年间颁布的《大明令》特别规定:“民户亦不得诈称各官军人贴户,躲避差役。”
可见,明初军户所享有的一些特权还有一定的吸引力。
再说一句,根据一九五四年《未来四十年农业发展报告》的规划。
黄河以北地区,粮食亩产应该达到每亩一百六十斤,长江以北亩产应该达到二百四十斤,长江以南亩产应该达到四百斤。
按照这个计算大明时期,陕西山西粮食亩产也就是一百斤左右。
(既有种子原因,也有化肥原因。
)二十亩土地也就产粮二十石左右。
交完税每个军户剩下的粮食也就能勉强养活四口人。
所以其实军户的税还是很重的。
军户的军籍又分为正军、余丁和勾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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