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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要告诉闻炀他还是想逃,才能把他想要留下的心掩盖地更好。
闻炀却没有阻止他朝外走的动作,端了杯咖啡慢步缀在他身后,唇角折了弧,啄了口咖啡不远不近地跟着。
季苍兰已经有五天没有好好吃饭,脚步虚浮,眼冒金星,他扶着墙壁一点点走出去,已经分不清自己到底是真的想离开这里,还是在演戏。
这是他第一次对一个人动心,却成了这样的结果。
那三个月里他每一天都跟着闻炀,像一个暗恋未遂的偷窥者,远远地看着他,把所有的习惯都记在专属于闻炀的本子上。
早晨出门会帮隔壁的老太太拿来信箱的报纸;会把前一晚空掉的猫粮添上新的;去某家咖啡厅喝一杯焦糖拿铁,一定要多加一泵糖浆;有时去管辖的酒吧视察,会帮舞女赶走不顾意愿骚扰的酒徒;有时去码头帮组织走货,比起烟,更喜欢棒棒糖,草莓味的;偶尔遇到意外会拼尽全力,身上旧伤未愈,新伤不断,随后去诊所缝针,明明很痛,但还是臭屁地像个小孩;最后会拖着疲惫的身躯回家,坐在窗前倒一杯酒,拿着书,一直看到凌晨,在关灯入睡前站在窗边,和楼下那辆漆黑的轿车对望。
而季苍兰那时候就半躺在车里,看着他前一天看过的书,和他对视,陪他一起关灯,一起入睡,再一起醒来。
闻炀知道季苍兰在跟踪自己,季苍兰也知道闻炀发现了这件事。
但谁也没有提过。
于闻炀而言,他蛮不在乎被季苍兰24小时监视;
于季苍兰而言,他的任务就是让闻炀知道自己已经被盯上,从而注意到他,最终混入他身边。
日复一日,周而复始。
他们像两个在不同叠合空间里,共同生活的恋人。
现在季苍兰终于有了卧底在他身边的机会,却想要退缩了。
他在五年前的这天,已经提前预知到他们不久后的未来,有痛苦,有别离,没有他们想要的欢声笑语。
闻炀现在是喜欢他,但绝对不信任他。
杀Ash之前,闻炀都还在他面前伪装自己有一个boss。
可临死的人才会说真话,Ash对他的恐惧不是演的,那些古怪的用词都被季苍兰记在心里。
卧底从来不应该是一个感觉迟钝的人,季苍兰也不例外,他看到的,听到的,都能依据那些得出猜想。
他宁愿自己那天后真的去了缅北,勾引一个误判的目标,都不愿意去细想,面前这个才22岁的年轻男人会是“希尼柯夫”
的可能性有多大。
当时上司把Elie·Wen的卧底任务交给他,就是因为他还是个刚刚入职的菜鸟,Elie是所有目标中地位最次,年龄最小,可能性最低的,正适合新手。
后来他常常刷到一个词——新手保护期。
引得自己发笑不已,新手才能,钓大鱼。
闻炀把咖啡杯随手放在路过的茶几上,脚步加快了几下,走到他身边,低声说:“我给过你机会,你当时不应该下车的。”
季苍兰身形摇晃了一下,停了下来,漂亮的眼睛神采不在,脸颊显着不自然的潮红,“我已经开始后悔了。”
他还是太年轻了,没想到投入感情之后会变得这么痛苦。
“那晚我不应该救你的,”
季苍兰慢吞吞地说。
闻炀贴过来感受到他身上散出来的热度,皱了下眉,用手背探了下他额头的温度,立刻说:“你发烧了。”
季苍兰置若罔闻,扶着墙,迈动了脚步继续朝前走着,迷迷糊糊地说:“我也不该一时冲动接下那次的任务。”
闻炀跟在他身边,像是和他散步一样,笑了一声:“你还有选择的机会,Interpol那边已经知道你的车被人点火爆炸,他们在车里找到了一具尸体,DNA和齿痕检测都证明尸体就是你本人,你的证件已经被吊销了。”
他还活着,但是跟死了,也没有任何区别了。
季苍兰不再走了,他缓缓回头看了闻炀一眼,语速很慢地说:“华国有句古话“养虎为患”
,你把我留在身边会后悔的。”
闻炀把手扶在他肩头,掌心摩擦了两下,扶着他慢慢往回走:“我从小就没有什么机会去选择自己真正想要的东西,你是为数不多的一个,所以在我这里就显得格外珍贵。”
“为什么是我呢?”
季苍兰又问。
闻炀似乎是嫌他走得太慢,一只手横在他腰后,另一只手穿过他腿窝,轻而易举地就把季苍兰抱了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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