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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还以为你孩子会喷出来,哟不好意思啊,我把他的把切下来了,要不是你嘴这样我可真想让你尝尝啊。”
杀人诛心不过如此。
女人恶狠狠地盯着她,眦目欲裂,一转绝望悲凉。
想告诉她,你要多少钱我都给你,求你不要杀我。
为什么没有提前说呢?
说了啊,她忙里偷闲,在写字楼的楼梯间抽烟,醒过来就出现在这了。
她看到常屿,记的这女学生,当初让她撤诉可费了不少力。
一开始骂她,被常屿抽了两耳光就服软了,开始求饶。
然后叁叁两两的人,六七个?八九个。
围过来。
她认出了每一个被她们剥削压榨过的工人,从十六周岁开始,都是学生。
不听她解释,堵住她的嘴。
葡萄糖注射液维持她的生命。
直到卢荔带着裴芷过来,他们才散去。
无声无息。
女人的眼皮无法自主闭合,她的身体没了动静。
在憋气,在装死,用此拙劣的方法妄图减少罪孽偿还,她心底里门儿清,自己做过不该做的。
但她不承认。
裴芷高举铁锹,铲进女人的脖颈,骨骼硬,卷刃的铲头卡在其中。
喷涌而出的鲜血,令人作呕的气味弥漫。
女人已经停止挣扎。
“下地狱去吧!”
裴芷不慌不忙清理现场,周围肥沃的土壤用来掩埋,她的衣服上沾染属于女人的肮脏热血,逐渐变凉后颜色也不再鲜艳。
“妈妈?”
一个穿着中学制服的小女孩,怯生生地扒门向里望,“妈妈……”
和她的母亲从一个模子刻出来,又矮又壮,不注重饮食和运动,脸上泛着灰土色。
裴芷感到厌恶,她讨厌孩子,没成年的都是孩子。
门后,卢荔带着怯懦的女孩进入,她凑在女孩身边,不知道说了些什么。
卢荔关上门,向裴芷打招呼。
女孩来到裴芷身边,看到刚填土的新坑,又看看裴芷,俩人大眼对小眼,最后裴芷先开口。
“你放的是秋假?”
注:
[1]学生不受劳动法保护:根据关于印发《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劳部发〔1995〕309号第12条规定: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叁十一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叁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叁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内的;(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叁)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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