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溥仪虽然铁青着脸,但不得不说其身上也散发着些学者的气息。
“皇上说得没错,当时主持修订的大臣俞廉三和刘若曾的指导思想便是注重取世界最普遍之法则,求最适合于中国民情之法则。”
皇后婉容不请自来,应声说道。
她自从知道文绣出走成功并冒天下之大不韪公然要和皇帝打离婚官司后,心中既开心得意,又羡慕无奈。
前者是因为情敌总算被逼走了,此后皇帝终于只属于她一个人的了,而后者却是因为感叹文绣的勇气远远强过自己。
婉容添油加醋地说道:“皇上,事情都到了这一步,你那小妃子不就是想离婚吗,答应了就是。”
溥仪懒得理她,接着又说道:“修订法规的草案是在朕的宣统三年(1911年)完成的。
唉!”
“皇上说得没错,到了1912年,南京的临时政府孙中山又接纳了司法总长伍廷芳的建议,向当时的参议院提供了有条件采用清末法律的建议性咨文。”
此时已经非常年迈的陈宝琛跟着解说道。
“但我大清所制定的民律草案中关于家属和继承之规定却重新又被修订过了。”
郑孝胥气愤地说。
“那当然了,当初的草案据说是仿照德国的法典而来,共分五个部分。
与当今的社会情形悬隔天壤,用于新潮的社会中自然不合适。”
婉容这回倒是说了句公道话,不知文绣若是知道了,会作何感想。
或者文绣会微笑着说:“看来她早就盼着有我离宫的那一天了。”
“这回皇后说得也是有些道理。”
溥仪竟然故作轻松地夸赞起皇后来。
就这样,溥仪和一行人商量了半天,绕了个大弯子后,似乎这么一来也为自己找回了面子,为自己搭了个让人莫名其妙的台阶可下,然后他才绝然地说道:“既是沿用了大清律法的指导思想,才有了当今民国的更适合于中国民情的法规,那朕便成全文绣,准许她离婚。”
随后,又命人拟了道上谕登在报上,大意是:“淑妃不遵祖制,擅离行园,即日起废除封号,贬为庶人。”
借此来挽回些颜面。
紧接着,末代皇帝溥仪便在近臣和全国人民的关注下,公开答应淑妃文绣的离婚诉求。
再后来,在双方律师的多番协商后,溥仪方提议修改了部分离婚条款。
1931年10月22日,溥仪与文绣正式签订了离婚协议,协议规定:
(一)离婚后,溥仪给文绣生活费5.5万元;
(二)允许文绣带走日常穿用的衣物和用品;
(三)文绣回北平母家生活,不得再嫁和做有损溥仪声誉的事情。
协议即日生效。
文绣终于恢复了自由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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