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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事与愿违,接下来的一路上,他们再也没有遇到过几只鳞甲狼。
最多也就遇到了一只落单的。
“噗嗤!”
吉布森拔出深深刺入鳞甲狼脖颈的短剑。
狩猎又一次取得了成功。
幸运的是,这次他和老金的配合天衣无缝,一击就结果了这只倒霉的家伙。
“四张狼皮,再加上之前采集的魔法草,我们每个人至少能分到25到30个铜币吧。”
吉布森一边擦拭着剑身上的血迹,一边说道。
简单算一下,一张鳞甲狼皮就能卖20多个铜币,再加上魔法草,这可是一笔相当可观的收入了。
要知道,老金以前拼死拼活,一天也只能赚到15个铜币,现在真是鸟枪换炮,财大气粗了。
当然,这些狼皮他是不会卖的,另有用途。
“收获不错啊!
是时候回去了吧?”
虽然时间还早,但老金已经迫不及待地想要回去交任务了。
那些地精的……咳咳,一直萦绕在他的心头,挥之不去。
虽然有点可惜,但来日方长,以后还有的是机会。
于是,他们收拾好东西,离开了这片是非之地。
“嗷呜,嗷呜。”
“吼——”
“是地精群!”
就在他们原路返回,快要走到那片苔藓地的时候,一群地精突然出现在他们面前。
目测有五只。
既然遇到了,那就顺手解决了吧。
“呼噜……”
地精这种生物,长着狗一样的脑袋,却能像人一样用两条腿走路。
它们喜欢成群结队地活动,和哥布林、狗头人属于同一级别的魔兽。
如果要给这三种魔兽的战斗力排个名次的话,地精无疑是最强的,其次是哥布林,最后才是狗头人。
当然,在老金眼里,它们都是渣渣。
只要小心别被咬到要害,就算四只地精一起上,他也有把握全身而退。
毕竟,人和野兽之间,还是存在着不可逾越的种族差距的。
“我去解决它们。”
“别浪费时间了,放着不管,它们自己会走的。”
“不试试怎么知道?”
莫里斯说得没错,确实没必要多管闲事。
但问题是,莉夏的任务还没完成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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