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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斟酌着开口。
“啥问题?”
刘铁山摸出别在腰后的老烟斗,填上烟丝,就着灶膛里引出的柴火点着,深深吸了一口,眯着眼看他。
“第三条,奖励举报者所得的一半,这个比例太高,可能诱发为得奖励而进行的恶意举报甚至构陷;第西条,‘共唾之’和‘无人帮衬’,涉嫌侵犯个人名誉权、人格尊严,也违背了村民间互助的相邻关系基本原则,容易引发更激烈的民事纠纷,甚至治安案件。”
刘小龙尽量用平实的语言解释。
刘铁山吐出几个浓浓的烟圈,灰白色的烟雾在清冽的晨光中缓缓扩散。
他盯着儿子看了几秒,把烟斗在鞋底磕了磕:“那你改。”
“我?”
刘小龙一愣。
“你学了几年法,”
刘铁山瞥他一眼,语气平淡却带着重量,“不就是要学着定规矩、讲规矩?光会背条文,不会用,等于白学。”
刘小龙接过那张沉甸甸的纸,没有回屋,就着磨刀石旁的小木墩坐下,从口袋里掏出随身带的笔,俯身修改起来。
晨光一寸寸移动,照着他专注的侧脸和在纸面上快速移动的笔尖。
随着他的思考,系统界面在视野角落无声展开,相关的法律条文和案例提示适时浮现: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七条:村民会议可以制定和修改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并报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备案。
……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以及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不得与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相抵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第一千零二十西条: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
【司法实践提示:多地法院在审理相关案件时指出,村规民约中带有‘集体孤立’、‘剥夺基本村民权利’等性质的惩罚性条款,因涉嫌侵犯公民合法权益、违背公序良俗,常被认定为无效或部分无效……】
笔尖沙沙作响。
刘小龙改得很专注:将奖励比例从50%下调至30%;增设一个由村民代表、村委会成员及一名德高望重的老山民(他看了一眼父亲)组成的三人核查小组,负责初步核实举报真实性;删除了带有强烈侮辱性的“共唾之”
字样,改为“经核查属实后,在村务公开栏予以通报批评”
;将“无人帮衬”
修改为“违规者家庭需主动向受损集体或个人道歉赔偿,并经村委会调解、取得谅解后,方可恢复正常的村民互助往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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