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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大胆了!
要知道,那是在1968年。
我们怎么到美国?怎么到纽约?去得到吗?这不是异想天开吗?惊讶之后,我慢慢沉下气来,卷入与她的热烈讨论之中。
我们谈啊,谈啊,谈啊……谈些什么我已经完全忘记了,但只有一个念头深深地铭刻在了我们的心中,那就是:今后一定要到纽约去,一定要去看自由女神像!
于是,我们开始了自学英语。
我们不知在哪里找到一本心理学书籍。
那本书介绍了著名的德国心理学家艾宾浩斯的遗忘曲线及与之发明的艾宾浩斯记忆法。
艾宾浩斯认为,人的记忆在最初最容易忘却。
因此,如果在记忆之后的几个小时或几天之内重复这个记忆便能使之强化,强化到一个程度便能使这个记忆固化下来成为永久的记忆。
比如说一个英语单词,你初记了它,如果不及时复习,很快就忘记了。
如果你按照艾宾浩斯的遗忘曲线进行复习强化,那么,你就能大大地提高自己的记忆效率,让“临时”
成为“永久”
。
我俩那时又找到一本英文的原文书籍,那是我永不会忘记的一本小说,美国无产阶级作家杰克·伦敦写的自传体小说《马丁·伊登》。
这本小说描写了主人公如何从一个在社会最底层挣扎讨生活的年轻人,因为一次偶然事件,救了上流社会法官的女儿露丝,从而窥见上流社会生活的高贵优雅。
这个年轻人爱上了美丽而又有风度的露丝,他发誓要努力奋斗,进入露丝所在的社会阶层。
这个年轻人、马丁·伊登经过艰苦卓绝的努力,终于成了一位著名的作家。
但因当初嫌他贫困将他拒之门外,后又因他出名而趋之若鹜的露丝及她的父母,让马丁彻底看穿上流社会的无情与虚伪。
他想回到自已原本的阶级,但却发现自己已经回不去了。
绝望中,马丁沉入寂静的海洋,永别了喧嚣的尘世。
这是第一本我俩读的英文原著,不,我不应该说“读”
,确切地说,是苦苦“啃”
的英文原著。
当时,我们虽然已经读到高中二年级,但是我们的英语水平真的是非常低下。
初中三年,学的基本上是workers,peasants,LongliveMao!
这些简单的东西。
进入高中后,我们的英语课本也没有深多少,和现在的学生的英语水平相比,我们的水平简直就是小学生!
虽然如此,我和宗元比起其他的同学来,还要算优秀的,所以才有前面说的到高年级去表演朗读。
现在,既然有了将来到美国去看自由女神像的宏伟目标,现有的水平绝对大大不足,因此就要苦攻英语。
首先,我们就需要积累英语单词,因为英语单词掌握的多寡直接影响到阅读。
于是,我们开始了那一段“艰苦卓绝”
的努力,那既长又短的几个月时间的单词记忆大战!
我们将每一页书上所有的生词记在一张张薄薄的小纸条上,在纸条的反面写上中文意思,偶尔也注上音标。
因为我们的目标是先记单词的意思,在发音上暂不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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