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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啊……那那那那行吧,收。
叫啥名?”
招兵的老头被李焕仙的杀气激得有些不自在,结结巴巴的说了句话后,便拿出登记册开始记录。
李云,男,北海人士,十九岁。
主动参军,疑似身患癔症,脑子有病。
“想做什么兵种?”
老头看着李焕仙的气势收拢,胆子又大了起来。
趾高气昂的看着李焕仙,问其要当什么兵。
李焕仙简单思索了一下,冷声说道:“我会打猎,用过弓弩,可做弓兵。”
“弓兵好啊。
看来你脑子没病,还想活下去。”
老头赞赏般的说了一句话,但也是废话!
李焕仙又不是傻子!
就算是当兵,自然也要做安全系数最高的兵种。
弓兵躲在盾兵与长枪兵的后方,没事就放放冷箭。
敌军冲锋时,冲的也是前面的炮灰,自己会非常安全。
但若万事如意,那李焕仙也不会倒霉到错过了自己的婚礼,如丧家之犬般活在这北海城中了。
只见老头坏笑着对李焕仙说道:“小孩儿,你不走运啊。
弓兵连续三年没有折损,现在满员暂不招募。”
“那……刀盾兵也可以。
我气力还行,穿得动铠甲,舞得动大刀。”
“盾兵也是满员状态……我说你就回去吧,饿死也好过被人分尸。”
老头想必这些年已经看遍了无数青年才俊葬身北海,不想面前的李焕仙重蹈覆辙,故而苦口婆心的劝说其离开。
但李焕仙参军可不是为了与胡人血拼,而是另有目的。
在目的未达成前,自然不会退去。
“还有什么兵种缺人?”
“长枪兵。”
长枪兵,顾名思义,顶着四米长的大枪,冲锋在最前面。
是两军对垒时,最先见血的兵种。
虽说李焕仙极善枪术,枪法甚妙。
若要他持长枪冲锋,倒也算是专业对口。
但是,太危险。
“好,就做枪兵。”
…………寒冬初至,北风猎猎,军中的军旗迎风作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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