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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第32条明确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得到用人单位的同意。
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是劳动者的一项重要权利,即所谓的“单方解除权”
。
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只有在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情况下,才能解除劳动合同。
不过建议具体情况具体分析,通读签订协议,因为其中可能有一些霸王条款或者陷阱你没注意。
但一般情况下公司对实习生的合同不可能这么苛刻,辞职了直接走就是了。
】
路之遥眼睛亮了起来,拔下电脑电源抱着笔记本电脑,顶着鸡窝头再次气势汹汹地闯进了祁镜澍的办公室。
他这时候倒是没有在处理文件和开会,背对着路之遥,正在看窗外。
祁镜澍身材其实还不错,肩宽腰细倒三角,如果一刀捅进去一定会血溅当场吧。
路之遥暗自磨牙。
祁镜澍听到了动静,转身看她,“还有什么事吗?”
路之遥大摇大摆,十分嚣张地进了办公室。
她献宝似的,将电脑屏幕对着祁镜澍,“狗东西,我找到了条文了,就算你不批准也没用,老子可以直接走人。”
祁镜澍还真就微微低头看了眼电脑屏幕。
几秒后,他抬头,两手报臂看着路之遥,没说话。
路之遥:“……”
不知为何,路之遥从他的肢体语言中读出了他的心理活动:就这?就这?就这?
她清了清嗓子,十分张狂,“祁总你说句话啊!”
祁镜澍道:“那你根据这个回答的建议,通读你的合同了吗?”
路之遥心猛地一跳,有些心虚,却仍抬头挺胸,“当然。”
祁镜澍黑眸沉静,话音淡淡,“那你应该清楚。”
路之遥下意识问道:“清楚什么?”
祁镜澍转身,拉开了办公桌的抽屉,拿出了一份合同。
路之遥嫌弃地后退半步,“祁镜澍,你还说不是你管我的事情,我一进来就看到你拿着我的合同!”
祁镜澍:“……”
他清了下嗓子,低头翻了几页合同,递给了路之遥。
祁镜澍眸色很沉,缺乏表情的面上含了点笑,“你看看这一页合同,或许你会清楚……”
他话音顿了下,黑眸眯了下,笑意转瞬即逝。
祁镜澍继续道:“我们签订的合同,的的确确是霸王条款。”
路之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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