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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嘿!”
苏浩趴在地上,咂咂嘴。
他在路上,在一处悬崖的崖壁上,就见到过一只猞猁。
不过,他没有去招惹它。
主要是因为,这种畜生太过狡猾也凶猛。
猎枪之下,极为的不容易被捕杀。
却是没有想到,依然是躲避不开,在这里又遇到了,而且遭遇到了它的偷袭。
要不是自己有系统预警,恐怕刚才那一击,他已经成了这只猞猁的盘中餐了。
“哇唔!”
树干上,那只猞猁双瞳紧盯著苏浩,衝著他发出一声带著呆萌的凶悍叫声。
看样子,只要苏浩一动,它就会发起攻击。
猞猁,似猫但远比猫大,也属於猫科动物。
他的样子很像猫,也很容易迷惑人。
甚至是小的时候,让人分不清是家猫还是猞猁。
不过这种畜生很是凶猛。
在东北,叫它叫“老虎崽子”
,就是小老虎的意思。
可见他的凶猛程度。
事实上,这种畜生虽然是独居,但却敢独自挑战狼群,甚至是猎豹都不在话下。
苏浩不愿意招惹它的原因,更主要的是考虑它的经济价值。
这东西的皮毛很值钱,但那要是在冬天。
现在,已经临近夏天,任何动物的皮毛都不值钱,包括猞猁的皮毛。
猞猁肉,也很难吃。
比猫肉、狼肉还难吃,土腥味很大。
不过,猞猁骨倒是好东西。
主要是可以用来泡酒,有假虎骨之称,可以治疗风湿病,红白狼疮等。
像老爷子,大半生打游击,在大山里跑,钻密林子,就患有风湿。
捕杀了,用来给老爷子泡酒,倒是不错。
“砰!”
苏浩虽然趴在地上,並不敢贸然站起,但意念一动,还是51式手枪在手,衝著树干上的这头猞猁就是一枪。
虽然距离不远,双方距离也就是不到10米的样子,但他也不求打中,主要是试图嚇跑它就算了。
“哇唔!”
那猞猁一声大叫,身形簌乎间向上,爬到了树的更高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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